你的位置:首页>党风廉政>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7年5月26日 浏览次数:17215

 

 

 


 

湖委办〔2016〕52号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9月3日)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保障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同意,现就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在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本单位机关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构。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委员名额可适当增加。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应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不设机关党委副书记的,由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机关纪委书记应确保把足够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党员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的,应加强相应的机关纪检工作力量。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或书记、副书记的调整,由市直单位机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纪委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机关纪委委员因岗位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应设纪检委员。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直单位要通过加强机关纪检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监督工作。机关纪检组织的设置和工作力量的配备,以及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履职情况,纳入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范围。机关纪委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和涉及机关纪委工作职责的有关会议。机关纪检组织应就本单位拟提拔任用科级干部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机关纪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并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指导;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征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同意后执行。机关纪检组织定期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本单位机关党组织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四、理顺工作关系。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重点负责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依照党员管理权限,负责查处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市纪委派驻机构重点负责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检查。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兼任机关纪检组织相关职务。机关纪检组织对信访举报、违纪线索进行初核后,在立案前应向市纪委派驻机构报告,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交市直机关纪工委审核(备案)。

五、健全保障机制。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视加强本单位的机关纪检组织建设,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配好配强机关纪检干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履职条件,协调解决机关纪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机关纪检干部。市直机关纪工委要加强对市直单位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研究部署机关纪检工作,加强机关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作汇报、考核等制度,定期向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汇报市直单位机关纪检工作情况,特别要及时反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重要信访举报、重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情况。市纪委派驻机构要加强对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建设、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机关纪检组织的领导,督促和保证机关纪检组织履行职责,为落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保障。

 

 

 

 

发: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抄:各县(区)委。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